中标4.65亿EPC项目后放弃签约

看到一则消息,内容大致如下:“因乙方放弃与甲方签订合同,综合考虑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再细致分析为什么乙方费了半天劲中的标却主动放弃签订合同,大致的项目信息如下:
1、建设规模:
新建住宅、商业、公共服务配套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总建筑面积 76978㎡,住宅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本工程主要包括4#住宅楼地上17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49.97m,建筑面积10173.51㎡。
2、计划工期:
545日。设计周期:15日;工程施工工期:530日。
3、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建设资金:
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 46596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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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方可能承担的后果
看到这则新闻大多数人关心更多的是投标方放弃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这么大体量的项目放弃签订合同可能被罚没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法条款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最多就是80万元,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比EPC项目的其他投标成本支出,投标保证金损失与其他投标成本费用支出应该也不相上下。如果再被实施罚款,投标方行为直接损失可能是500万元甚至更多,此外间接损失是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被“停赛”期间三年内没法创造挣钱机会而造成的损失没法估计。
还有一些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心态的人认为投标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在建筑施工行业几十年,笔者经历更多的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项目下马的案例,如果说中标后投标方拒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放了招标方的鸽子,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签订合同单方面取消合同项目又属于什么行为,没有看到过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应该处以发包方多少比例的违约罚款,更没有什么条款规定违约方应该付什么刑事责任。
经济案例违约大多都是民事行为,以这个项目为例,如果发完中标通知书后甲方拒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绝对拿不到500万元的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文件规定甲方违约应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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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析
除了违约方应该受到的惩罚,笔者更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投标方千辛万苦获得的签单机会却要主动放弃?
因为笔者不了解该项目的其他过程内容,只能从大数据经济指标上做个数据分析,常用的方法就是平米单价测算:
平米单价=465962600.00元÷76978㎡=6053.19元/㎡
从传统建安项目经济指标分析,住宅、商业区毛坯房+外装的建安成本绝对不会到6000元/㎡,但这个项目是EPC项目承包管理模式,费用支出可能会超出传统项目的成本指标。
如前期(设计阶段)的投入可能就占到了项目总投资的3%~5%,因为标的信息提供了18.05元/㎡设计费中标价信息,笔者猜测可能是设计方案阶段其他设计主体的设计中标费用。
住宅项目(4#住宅楼建筑面积10173.51㎡)不知道是否做精装修,商业楼公共区部分竣工验收时肯定要完成精装修工作,加之配套设施费用。如果整个项目要做室内精装修+室外园林绿化等配套工作,单方造价6000元/㎡也并不是一个高利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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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测放弃的原因
从投标方报价来看,第一中标人报价为招标控制价的99.6%,平米单价6029元/㎡,并没有低价中标恶意打折之嫌。之所以中标后又选择放弃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自身实力不够:
EPC项目模式的管理大大突破了传统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管理难度成倍提高,原来总承包方基本上考虑把主体结构封顶就算圆满完成任务,甚至连二次结构都是分包考虑的问题,现在EPC项目管理模式,不仅要管施工,还要进行项目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再到后期的深化设计、放样设计等一系列自己不擅长的工作,公司到现在设计师队伍都没有组建到位,项目开局就是一个问题。
2、考虑问题不全面:
EPC项目管理许多环节在传统工程施工中是由建设方完成的,如土地划拨、规证办理、开工证办理、道路交通接口办理、地勘、测绘等等手续,这些程序短的几十天,长的一年半载,前期提取的1.5%的建设方管理费现在要总承包单位来花消这700万元,钱够不够用,如何花费都成了自身要从头学起的知识点。
3、报价失误:
可能因为某些清单项目甚至有单位工程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如混凝土工程量少算了10000m³(EPC项目的清单应该是投标方根据本公司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依据编制,不同于传统的招标、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提供,所以谁编制工程量清单就要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负责,投标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少算10000m3混凝土责任自负),导致签订合同前投标方发现这些问题后惊出一身冷汗,因为EPC项目是总价包干合同,过程中没有业主方变更结算时不能调整造价总金额,投标方认为这些风险在履约期间难以控制,只能以违约形式结束项目的后期履约工作。
4、设计方案与后期脱节:
因为设计方案不是EPC总承包方编制的,导致许多设计思想在投标时没有理解,中标后当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预计发生时,中标方还是权衡利弊后放弃履行合同。如设计方案效果图中地面颜色是米黄色,投标方在报价时按地砖材料报价,而设计方案告知甲方的地面是天然米黄大理石,一平米千元的材料价差一定让投标方陷入绝望,放弃合同的经济损失远远小于履约损失,于是果断放弃。
笔者猜测项目无法履约的几种结果不是本次预测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通过这一案例如何去更好实现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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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最后
现在国内EPC项目招标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就是设计方案中标这一程序没有能够真正实施,因为设计阶段越靠前的环节对成本影响越大,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业主方与设计方沟通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的环节。
国内EPC项目招标设计方案不是真正的EPC项目总承包方自己规划设计的成果,投标方在招标、投标期间短时间内要去理解别人的设计方案必然会出现许多理解方面的偏差,偏差就是风险的隐患,风险就是成本的大敌。
虽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方承诺与招标文件没有偏差,但中标后才得知发包方理解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却理解成这事不归我们管,最终误差一多成本控制都是问题,哪一方都不想让步,不能退步时,矛盾就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项目因此无法正常进行,相比之前不签约行为,干到一半总承包方发现项目越做越赔钱再提出要退场,后果更为严重。
案例中的项目没有签约成功笔者认为并不是坏事,至少比项目进行到一半时总承包方中途退场要强。
因为EPC项目是总价包干模式,一切认为投标期间的失误可以在施工阶段协商解决的方案几乎就是对EPC管理模式无知的想象,即便甲方同意协商,最终审核方也会百般阻挠。
不要说国内EPC项目承包模式是新生事物,实际99.99%的家装,95%以上的写字楼工装都是EPC模式操作,让EPC项目真正发挥其作用,必须是设计方案中标,这样的设计才有连续性和客观性,设计方案中标的总承包方才是负责任的承包方,因为他们前期为项目中标可能付出了500万元的投入,设计方案是自己的作品,相应的报价与成本可以紧密关联,不至于中标后才发现原来想象的“肉”却变成了难以下咽的鸡骨鱼刺。
*本文章来源于广联达造价圈 ,作者胡跃
编辑:子集 李梅
审核:王迪 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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